3月24日,休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煤矿建集团原总经理助理、市场开发部原总经理阙某某涉嫌贪污罪、受贿罪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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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:
一、贪污事实。2010年至2017年,被告人阙某某利用担任机电安装处主要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违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及中煤矿建集团的相关规定,侵吞公款687.37万元,其个人得款273.97万元。
二、受贿事实。2004年至2017年,阙某某利用担任机电安装处处长、机电安装公司执行董事、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,单独及伙同他人在分包工程、借用资质、职务提拔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56.19万元。
三、为亲友非法牟利事实。2009年至2017年,阙某某利用担任机电安装处处长、机电安装公司执行董事、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,在本公司中标相关建设项目并与甲方签订合同后,个人决定将公司中标的31个工程项目违法转包给其妻弟郝某某,郝某某从中获利765万元。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阙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侵吞公共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特别巨大,应当以贪污罪、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阙某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应当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庭审持续5个小时,庭审过程中,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,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地调查,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诉,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。因案件重大、案情复杂,本案将择期宣判。
本次庭审邀请省、市、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及休宁县纪委监委、县财政局、经开区管委会、休宁城投集团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百余人参与旁听,以真实案例现场说法、直击人心,“零距离”感受法律威严。
来 源:休宁县法院
编 辑:程 璇
二 审:程继强 程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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